109-2學期「文化創意產業學程」實習單位公告
一、申請對象:以有修習「文化創意產業學程」學生為主,若有剩餘實習名額才會開放給其他學生。109學年起修習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課程者,須修畢並取得本學程至少12學分方得申請,並於實習後參加學程辦理之公開發表會;須確實參與本學程「實習介紹說明會」以及支援本學程開課之系所提供的實習單位「行前說明會」,方能取得學分。
二、重要說明:
1. 本次實習開放學期中至暑假期間(學期中至110年8月31日)進行,依實習單位不同而進行「4-8週」或「至少160小時」的實習。
2. 多數實習單位無薪資提供,詳情請見以下附件:109-2 華文系/歷史系_「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」合作單位資訊明細。
3. 完成暑假實習者,系所會於110-1學期協助同學統一排入「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」課程,同學應於110-1學期參與成果發表會,否則將以不通過評分,並無法取得該課程之學分數。
4. 若為實習單位有任何疑問者,請洽提供實習單位所屬系所。
三、實習作業申請程序:
1. 4/1(四)-4/8(四)將於歷史系網開放填寫「暑期實習意向調查申請表」的google表單,逾期皆不受理。
2. 若同學要自己尋找實習單位,請個別提出申請,並檢附填寫完畢的「空白_實習單位資訊明細」(請見附件),並於110年04月8日(四)前e-mail至各系實習業務承辦助理。
四、實習結果公告:
公告時間:預計4/19(一)。
1. 經「文化創意產業學程課程委員會」討論後會再公告實習單位分配結果。
2. 成功媒合者,請按照各系實習作業時程辦理。
五、各系聯絡窗口:
華文系廖助理:03-8905263
歷史系江助理:03-8905322